發布時間:2018年2月24日 瀏覽次數:4002 次
近年來,網絡直播已經逐漸變成一種新興的社交方式,不少人也都在參與這種直播互動。前幾天,集賢縣的一名男子就在某直播平臺上直播了一段內容,直播剛結束,這名男子就被民警傳喚到了公安局。原來,這一切都是因為他的一個舉動。
穿著警服在直播 引起警方注意
在一段網絡視頻中,一名男子穿著疑似警用服裝、佩戴警銜,在某直播平臺與“粉絲們”嘮得不亦樂乎,之后又是抽煙又是說臟話。很快,這名網名叫“大文”的男子的行為引起了集賢縣警方的注意,并把情況反饋到網安部門和警務督察部門。
接到情況之后,集賢縣公安局網安大隊立即組織人員通過技術手段介入到這個平臺正在播放的頻道,發現一名男子穿著我們警察的制式服裝,正在平臺上跟網友進行互動。在互動的過程中,該直播人有抽煙及一些過激的語言行為。鑒于這種情況,立即對該人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實。
網上購買警用標識 直播為了吸引眼球
民警發現,這名男子并不是集賢縣公安局和雙鴨山市公安局的警務人員。警方鎖定了這名男子及其位置,并把他傳喚到案進行詢問。這名男子承認,自己是一名保安,警用標識是在網上購買的。
違法行為人劉某:我的衣服是買的。
民警:你是做什么職業的?
違法行為人劉某:我是在嘉年華做保安。
民警:為什么要穿這身衣服在網上直播?
違法行為人劉某:因為能吸點人。
民警:后來你吸到人了嗎?
違法行為人劉某:是。
民警:吸了不少人來看是嗎?
違法行為人劉某:對。
民警:你的目的可以說達到了,但是你有沒有想過這么做帶來的后果?
違法行為人劉某:沒有。
對自己的行為,劉某十分后悔。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劉某已經被公安機關處以相應的治安處罰。
網警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36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上述規定的,除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外,公安機關還可以對其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