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3日 瀏覽次數:3763 次
一、自衛棍管理規定。
(一)自衛棍限于保安人員遭受人身襲擊時自衛防身使用。
(二)不準濫用自衛棍,更不準用自衛棍毆打無辜群眾。
(三)交接班時,交班和接班保安員應當檢查自衛棍的完好情況,做到交接清楚和責任分明。
(四)造成自衛棍損壞、丟失、被盜的應照價賠償。
二、對講機管理規定。
(一)保安員應當掌握對講機的使用方法,嚴禁亂調頻率。
(二)配備各崗位的對講機,由當班保安員隨身攜帶,嚴禁隨處亂放。
(三)愛護對講機人人有責,確保對講機不被摔、碰、砸壞。
(四)保安人員應當掌握對講機充電規則,確保電源充足。
(五)對講機必須隨時處于待命狀態,嚴禁隨意關機。
(六)不準用對講機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并做好保密工作。
(七)交接班時,交班與接班保安人員應當檢查對講機的完好情況,做到交接清楚和責任分明。
(八)造成對講機及輔件損壞、丟失、被盜的,應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