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7年9月26日 瀏覽次數(shù):3092 次
派駐在派出所工作的保安員陳華最近因為協(xié)助民警抓獲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派出所民警打算給他寫個獎勵報告, 由武漢保安公司給他發(fā)一個三等功的獎勵還有獎金。可是他們班的老班長正要被提拔當隊長,可就是嘉獎不夠多,老班長希望陳華把這個三等功讓給他,就說是老班長協(xié)助民警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獎金還歸陳華所有。
陳華知道老班長這個想法后.幾天幾夜沒有睡著覺,不是獎金多少的問題,而是關乎到他的榮譽,從小到大他最喜歡的就是獎狀,家里的墻上至今還貼著上學時留下的各種獎狀。 陳華很委婉的拒絕了老班長。但材料是老班長上交給公司的,沒想到老班長竟把名字改成了他自己。陳華知道后十分生氣,但也拿老班長沒辦法,隊友們知道后替他打抱不平,那么陳華的什么權利被侵犯?
分析:
這里涉及到的人身權利是與名譽權不同的榮譽權,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 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榮譽是對民事主體(公民,法人、集體、其他組織等)一種正面、積極的評價,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榮譽權人的名譽,進而使其獲得一定的利益。可見,榮譽權是身份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主體獲得、保持、利用榮譽,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為此,《民法通則》第102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
榮譽獲得權的基本內(nèi)容有二:一是任何民事主體都有權利通過自己的行為獲得榮譽,其他人不得非法妨礙,阻撓其獲得,也不能侵占其應獲得的榮譽。二是民事主體在獲得榮譽的同時,可獲得因榮譽所生之利益,如獎品、獎金以及被授予榮譽后所帶來的其他物質利益。
榮譽作為一種積極的正面評價,它能提升榮譽權人的名譽。因此,榮譽權人可對所獲得的榮譽進行利用、支配。如自 然人可在自己的簡歷上注明自己曾獲得的榮譽,企業(yè)可在自己的產(chǎn)品上標明所獲得過的榮譽稱號。
正確地利用、支配獲得的榮譽,可提高民事主體的社會地位和市場信譽度,實現(xiàn)既得或預期利益。如在個人履歷中注明自己曾狀得的榮譽,其實現(xiàn)日標的百分比會上升;因此陳華曾獲的榮譽,會極大地增強自身的社會責任感,同時提高市場信譽度,擴大市場占有率,實現(xiàn)預期利益。
陳華遇到的情況是被他人非法侵占了自己的榮譽。非法侵占他人榮譽: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的手段,竊取,強占、冒領他人柴譽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非法侵占他人榮譽的侵權者與榮譽權人有一定的聯(lián)系威關聯(lián)。如某企業(yè)領導以本企業(yè)技術人員的一項設計為自己中報獎項并最終獲獎,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榮譽。
公民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保安員陳華面對自己的榮譽被老班長侵占,應該向公司反映自己的情況,要求老班長停止侵害,恢復他的榮譽稱號。